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须知
2021-11-10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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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报范围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2020年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由年检改为年报,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年报入口)”通道自主申报相关事项(原“外资常驻代表机构年检”模块不再使用)。
扫描上传的年度报告材料,无需再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式材料。
当年设立登记的代表机构,自下一年起提交年度报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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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报依据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三、提报程序
(1)登录“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知识产权局)”网站点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年报入口)”进入,在首次【企业公示信息填报】之前,请先【工商联络员注册】,若注册信息发生变化请【工商联络员变更】!
按照系统提示注册用户,下载并填写附件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附件二(登记联络人登记表);
(2)将外国(地区)企业合法开业证书(注册证)(需公证认证)、香港企业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商业登记证、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加盖青岛代表机构公章的代表机构登记证、首席代表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登记联络人登记表扫描后合并成一个PDF(大小限制在3M之内)文件上传。
四、注意事项
1、常驻代表机构提交的年报材料应齐全,内容应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对外国(地区)企业合法续存情况应提交有效证明文件的原件,非中文存续证明应附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材料,并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2、审计报告应由经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签章。3、扫描件需首席代表签字的文书,由首席代表本人签字,因故不能签字的,必须由其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代行签字,不得以首席代表印章代替签字或由未经过授权的其他人代签。需扫描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代表机构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然后一并扫描上传。
以上涉及的外国(地区)企业合法开业证书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构及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只需公证。
全省统一年报咨询电话:0531—82679001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