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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的通知

创建时间:2018-07-12 16:12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 、高新区工商分局:

  近日,省工商局印发了《山东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2018年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方案》(鲁工商明电〔2018〕64号)。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工商局统一部署,现就我市开展2018年

  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展2018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决策部署的重要

  举措,是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商标监管执法工作,有效破解地方保护主义,防范商标侵权风险地域、行业性聚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工作安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层层负责,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二、积极拓展案件线索收集工作。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和老字号商标为重点,加强与行业协会和辖区内重点企业等各方的合作,有效利用商标权利人、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多种渠道,采取走访、会议、座谈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收集整理商标侵权案件线索。加强对侵权商品生产源头监控。对市场主体涉嫌商标侵权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有效防范和避免发生地域性、行业性商标侵权风险。加强对侵权商品销售源头追溯。将商标侵权查处工作重点由销售终端查处转向追溯其上线及源头,做到应溯尽溯、能溯尽溯。推动实现商标侵权线上线下同步治理。有效利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商标侵权案件线索发现、分析的精准性,利用网络商品交易数据的可追溯性,有效固定商标侵权行为证据。线上着手,线下落脚,以点带面,共同发力,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同步治理。

  三、各单位要强化执法办案职能,有效整合办案力量,把查办案件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攻坚克难,确保案件查处质量。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工作措施和阶段性进展成效,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化专项行动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影响。

  各单位收集的商标侵权案件线索中,跨省、跨市案件线索请于 7月 20日前上报市局商标处,以便汇总上报。8月中旬以后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梳理转来的商标侵权案件线索进行集中查处。对专项行动期间遇到疑难复杂问题,要及时汇集上报市局,确保案件查处准确。

  各单位对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评估各地

  在专项行动中承办的所有案件数据及处理结果,于2018年11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报市局商标处。

  附件: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2018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2018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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